鄭中
2016年11月10日14:0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山西省天鎮縣民政局四任局長兩任紀檢組長對下屬管理不嚴被問責。一個部門因一名黨員干部發生問題,6人被問責,其中有的已經離職幾年,有的即將退休,都是因為他們對長期存在的問題視而不見。離開曾經的職位仍難逃問責,彰顯出黨內監督的嚴肅性與連續性。
乍一看,這些紀檢干部有點“冤”。他們在任內,對違紀行為和違紀個人“開綠燈”、“當好人”,想的是“等我走了,這些事當沒發生一樣”。然而,組織上可不這麼認為,在他們離任以后,仍然追究了監督不嚴的問題並予以嚴厲的問責。自己給別人“開綠燈”,組織上卻不給自己“開綠燈”,真的是“冤”嗎?非也!
作為紀檢干部,發揮好“探頭”作用是職責所在,對於單位裡存在的紀律問題,輕者應該“扯袖子”、“咬耳朵”,重者應該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對各類問題要做到“明察秋毫”、“耳聰目明”。然而,據大量案例看出,有的紀檢干部奉行“鴕鳥政策”,不敢或不想得罪人,對各類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他們在錯誤面前當“木匠”,隻敢用榫卯,不敢釘釘子﹔是非面前當“瓦匠”,東一抹西一抹,善於和稀泥﹔對人對事當“花匠”,隻栽花不栽刺,你好我好大家好。這種不匯報、不處置的行為,使得黨內監督乏力、缺位、錯位、不到位,最終釀得“病入膏肓”,悔之晚矣。
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把黨內政治生活作為一項重要議題進行研究,就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其重要出發點就在於黨內政治生活是黨組織教育管理黨員和黨員進行黨性鍛煉的主要平台。有什麼樣的黨內政治生活,就有什麼樣的黨員,就有什麼樣的作風。當黨員干部的紀律作風發生潛在問題時,就是